医院财务管理制度(9)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各种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以及零星购入同类设备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本规定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房屋建筑物指医院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专用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需要购置价值在10000元以上各种大型医疗设备,如CT、B超、X光机等;一般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需要购置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各种医疗设备;图书指医院为开展医疗科研活动所购置各种医疗科研用书。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其他一般设备等。

2.管理体系

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即:在院长领导下的三级管理体系。

会计部门实行金额控制,具体负责固定资产账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数量金额分类管理,具体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3.编序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依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序并粘贴。

编序:所属部门+类别+购买日期+序号,房屋建筑物、汽车、图书不参加编序;保证编号的唯一性、实用性。

编序办法:

1) 所属部门,简称拼音首字母,门诊内科(MN),门诊外科(MW),内科病区(NB),外科病区(WB),放射科(FS),手术室(SS)。

2) 所属类别,专用设备(ZY)、一般设备(YB)、其他(QT)。

3) 购置日期,如2009年02月15日(0902)。

4) 序号,01—99。

4.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其中第一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抽查:根据会计部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明细账(对捏账),深入到各使用部门逐一核对。

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每年12月组织对固定资产的全面实地盘点,盘点结果与固定资产总账(会计核算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总额核对。盘点后填写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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