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资产盘点制度
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明确相关人员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药物药品、卫生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等有关存货材料。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医疗设备、交通工具、其他设备等资本支出购置的
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各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二、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保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季全面盘点。
2)财务:由财务出纳与会计和财务经理共同盘点。
3) 财产:由财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年不少于二次全面清查
盘点。
2.月末盘点
月末保管部门对所有存货组织全面清点,财务部门应参与盘点工作,盘点表一式二份,保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三、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医院院长或院长指定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全面工作,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复盘人:由医院院长室需要指派及职能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4.盘点人: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 监点及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物价管理制度
1. 成立物价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有院领导、医教科、护理部、信息科、药剂科、财务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物价管理。
2. 配备专(兼)职物价员,隶属财务科,负责医院的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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