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8)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4.各核算单位财务主办会计每月终后八个工作日内,应将“应收医疗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付款中的借方余额单位或个人明细)”,与财务报表同日,报送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计划财务部随同财务报表一起报送有关领导),同时医院财务主办会计直接单独报送医院院长。
5.“应收款”报表项目要求:“债务人名称、债务内容摘要、上月应收余额、本月发生额、本月归还额、月末应收余额、最迟还款时间、责任人或担保人名称、备注”等。
6.各核算单位应加强对“应收款“管理。院长对应收款负有领导责任,对能够明确责任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对超过二个月时间的应收款要进行跟踪监督。财务主办会计每月必须与医保中心进行应收款核对和取得核对证明资料。同时向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提供准确、真实的应收款数据,并且协助责任人或区域外联进行应收款核对。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1) 无法收回的,责任人或担保人负100%责任;
2) 超过还款承诺期归还的,责任人或担保人承担超过还款期的利息(利率按银行一年
期贷款利率按实计算)。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
1. 医院的营销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对签约单位的医疗应收款情况必须掌握的一清二楚,并形成制度化的管理、监督与流程化的控制。
2. 账款到期前的一定期限内应通知签约单位做好付款准备。
3. 付款期一到,如签约单位未按期付款,应马上与签约单位联系,并开展正常的催款行为并做好催款记录。
4. 第一次催收之后一周之内,如签约单位还未付款,则应再次加强催收。
5. 如果二周之后签约单位还未付款,则应告诉签约单位拖欠的后果,并由用户书面明确最后付款期限。
6.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列入重点催收对象,由营销部派员进一步核查,并提出催收意见书。
1) 帐款逾期,经多次催收仍不回款的。
2) 发现债务人有经营严重不良,可能形成非常债权的。
3) 发现患者家庭无偿付能力,可能形成呆账的。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医院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 “问题账款”是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应收医疗款出现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款项出现“医疗纠纷”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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