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7)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3. 各有关科室,应指定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的物价管理工作,督促本科室依照收费标准,按实际医疗项目填写病人医疗费用通知单。

4. 物价管理小组和专(兼)职物价员要经常指导职工认真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标准,及时更新医疗收费库数据,建立正常物价管理秩序。

5. 医疗收费标准中未列的医疗项目,应由专职物价员和成本核算岗位人员共同进行医疗成本测算,填制“新增医疗项目收费审批表”,报经卫生行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医院、科室或个人无权制定、提高、扩大医疗收费标准。

6. 统一医疗收费通知单,详细记录医疗项目,反映医疗收费标准和病员的医疗费用。

7. 专(兼)职物价员要依据医疗收费标准,结合医院医疗等级和医疗情况,整理医疗收费标准,并印发各科室依照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分解收费,不准扩大收费范围。

8. 收费标准的变更,应凭财务科或专(兼)职物价员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准推迟或提前。其他科室或个人无权通知变更医疗收费标准。

9. 主要医疗收费项目,如挂号费、住院费,大型设备检查等常规项目,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0. 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监督,任何人不得阻挠刁难。

应收款管理规定

1.公司及各医院应收款分为“应收医疗款”、“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三大类。

2.应收医疗款是核算医疗经营收入的专用帐户,在确认“应收医疗款”业务时,财务必须根据债务人(单位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并且附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政府医保中心例外):

1) 协议单位盖章或工厂主管签字的就医“绿色通道”单,经医院区域外勤签名确认同

意的证明单;

2) 区域外勤签名确认同意的“先出院后结帐”证明单;

3) “VIP”病人“先出院后结帐”主要担保责任人签名,院长审批同意的证明单;

4) 医院员工关系户“先出院后结帐”的,医院员工作为结帐担保人签名,院长审批同

意的证明单;

5) 其他由院长以上领导签名同意的证明单。

3.“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是核算公司和医院因其他经营业务和往来业务的帐户,财务在确认这项业务时,也必须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进行明细核算,证明债权的原件(严禁复印件)作为入帐原始单据,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有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证明,同时有审批权限领导的审批意见;

2) 有债务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证明,同时有审批权限领导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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