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支票管理制度
1. 业务人员到财务科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
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2. 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
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3.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
白支票、空头支票。
4. 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5. 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务科办理入帐手续。
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1.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
务科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 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
3. 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4.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5.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
现金。
6. 现金收支范围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采
购办 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备用金;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8. 财务科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9.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
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
10.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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