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5. 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三、财务报告
应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含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
1.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2.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相互衔接。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3. 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内容完整。
4.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期限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须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等。
5. 会计报表由院长、财务科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审阅,并签名盖章。院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6. 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更正本公司留存的报表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会计核算处理规定
1. 医院的会计核算处理规定除根据法令及企业章程执行外,悉以本规定办理。
2. 会计原则与会计方法的采用,考虑到能充分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其处理原则前后一致,不得任意改变,以便会计结果的比较和分析。基于重大原因必须变更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并在财务报表内注明。
1) 医院的会计决算年度自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止。
2) 医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借贷复式记帐方法。
3) 医院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 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设置、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及时、数字
正确。
4) 医院的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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