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8)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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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
6 OJ C 141, 19.5.2000, 第1页.
7 OJ L 297, 13.10.1992, 第16页.按第1882/203(EC)号欧
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修正的指令(OJ L 284,
31.10.2003, 第1页).
8 OJ L 237, 21.9.2000, 第1页.
9 OJ L 332, 15.12.2001, 第1页.
10 OJ L 37, 13.2.2003, 第 24页. 按第2003/108/EC号指
令修正的指令(OJ L 345, 31.12.2003, 第106页).
11 OJ L 37, 13.2.2003, 第19页.
号理事会指令12。本指令与现行共
同体法律文件的配合应有助于增
加其各自的影响并形成供制造商
采用的一致化的要求。
(34) 既然1992年5月21日关于烧液体
或气体燃料的新热水锅炉功效要
求的第92/42/EEC号理事会指令13、
1996年9月3日关于家用电冰箱、
冷藏箱及其组合能效要求的第
96/57/EC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指令14和2000年9月18日关于荧
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第
2000/55/EC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
会指令15已经包含修订能效要求的
规定,它们应整合到当前的框架中
来。
(35) 第92/42/EEC号指令规定了一个星
级体系用以确定锅炉的能效。既然
各成员国和产业界都同意该星级
体系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第
92/42/EEC号指令应向更有效的方
案开放以待补正。
(36) 1978年2月13日关于空间加热用
热发生器和新的及现有非工业建
筑中热水的生产以及新非工业建
筑热绝缘与家用热水配送的第
78/170/EEC号理事会指令16中规定
的各项要求已经为第92/42/EEC号
指令、1990年6月29日关于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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