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14)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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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
EuP的环境因素进行管理的结果,如在其
技术性文档文件中所反映的。
22.“环境性能的改善”意指连续多代增强
一件EuP环境性能的过程,尽管就产品的
所有环境因素而言无需是同时的;
23.“生态设计”意指将环境因素融入到产
品的设计中,旨在贯穿产品的整个生命周
期中改善EUP的环境性能;
24.“生态设计要求”意指与一件EuP或一
件EuP的设计相关的、旨在改善其环境性
能的任何要求,或提供关于一件EuP环境
因素信息的任何要求;
25.“通用生态设计要求”意指以一件EuP
的生态学档案为整体的任何生态设计要
求,而对特定的生态学方面没有设定限
量;
26.“特殊生态设计要求”意指与一件EuP
特定环境因素相关的定量化的和可计量
的生态设计要求,例如使用中的能耗,按
给定单位计算输出性能;
27.“协调标准”意指由公认标准机构出于
建立一项欧洲要求的目的,根据委员会的
委托,依照1998年6月22日规定提供技
术标准与法规领域信息的程序的第
98/34/EC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24
中规定的程序批准的一项技术规范,对协
调标准的遵守不是强制性的。
第3条
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
1.各成员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确
保实施措施涵盖的EuPs只有符合那些措
施并按第5条规定附有CE标志,方可投
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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