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19)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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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
8.委员会关于那些决定的观点将公布在
《欧盟官方公报》上。
第8条
合格评定
1.在实施措施涵盖的一件EuP投放市场
和或将一件EuP投入使用之前,制造商或
其授权代表应确保已经对该EuP对适用
实施措施的所有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进行
过评定。
2.合格评定程序将由实施措施予以规定,
并留有余地供制造商在附件IV规定的内
部设计控制和附件V规定的管理体系之
间做出选择。在恰当合理并与风险匹配的
情况下,将在第93/465/EEC号指令所述
的相关模式中对合格评定程序做出规定。
当一成员国强烈认为一件EuP可能不符
合要求时,该成员国应尽快公布该EuP具
体化的符合性评定,该评定可由有能力的
机构进行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只要有
这样的机构。
如果一件EuP是由按照2001年3月19日
准许共同体内的机构自愿参加环境管理
与稽查项目(EMAS)的第761/2001(EC)号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法规25注册的机构
设计的,而且设计功能包括在注册范围
内,则应推定该机构的管理体系符合本指
令附件V的各项要求。
如果设计一件实施措施涵盖的EuP的机
构拥有包括产品设计功能在内的管理体
系,而且这种功能是按照《欧盟官方公报》
公布文献号的协调标准执行的,则应推定
该管理体系符合附件V的相关要求。
3.在将一件实施措施涵盖的EuP投放市
场或投入使用后,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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