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13)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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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 2005 32 EC指令 中文版译文
可用于其设计出来的相同目的,包括已返
回到回收点、分销商、再生商或制造商手
中的EuP的延续使用,以及一件经过翻新
的EuP的重复使用;
15.“循环利用”意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废料
进行再加工以用于初始目的或其它目的,
能量回收不包括在内;
16.“能量回收”意指使用可燃废物通过直
接焚化作为产生能量的手段,焚化可与其
它废物一起、也可以不与其它废物一起,
但都伴随热量回收;
17.“回收”意指1975年7月15日关于废
22 OJ L 194, 25.7.1975, 第39页. 按第1882/2003(EC)号
法规修正的指令.
23 OJ L 377, 31.12.1991, 第20页.按指令修正的指令.
24 OJ L 204, 21.7.1998, 第37页. 按第94/31/EC号指令
修正的指令 (OJ L 168, 2.7.1994, 第28页). 2003 准入
法案.
物的第75/442/EEC号理事会指令22附件
IIB中规定的任何适用过程;
18.“废物”意指第75/442/EEC号指令附件
I中规定的各个类目中其持有者丢弃或打
算或被要求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
19.“危险废物”意指1991年12月12日关
于危险废物的第91/689/EEC号理事会指
令23第1条第4款所涵盖的任何废物;
20.“生态学档案”意指根据适用于一件
EUP的实施措施对与贯穿该EuP整个生
命周期相关联的输入和输出(诸如材料、
发射和废物)的记述,从EuP环境影响的
观点看这种记述是非常重要的,并且以可
计量的物理量进行表示;
21.一件EUP的“环境性能”意指制造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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