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注释(19)
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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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结果(参6: 8-13)。因我们的救赎主活着,我们因此就有目前与将来
的救恩,他仍然在拯救我们。这节经文表明我们是永远完全的。
5: 11 不仅仅基督的死使我们与神和好,我们有一天会完全地站在他面前,
而且现在我们也进入因这和好所带来的益处之中。在这一部分我们知晓了下
这些因信称义的益处:
1· 与神和好(1节)。
2· 进入神恩典当中(2节)。
3· 患难中的喜乐(3-5a )。
4· 内驻的圣灵(5b)。
5· 从将来的定罪中被拯救出来(9节)。
6· 现在持续的救恩(10节)。
7· 与神和一(11节)。
本书这一部分的论述会帮助任何一个读者认识到因信称义是保险的方法,它
是通过众多祝福的通道,这是靠遵行律法永远不可能达到。
E· 因信称义对所有人类的适用性 5: 12-21
保罗这最后对因信称义的论证,是前面内容的发展,前面的内容强调了得救之人
与救主的稳固的关系(5: 1-2,9-10)。在这一部分(5: 12-21)他更深扩展了
那个思想,表明就象所有人被亚当的罪所影响一样,所有的相信之人也同样受基
督的顺服所影响。“就象亚当的一个罪确定地带来死一样,这样的基督代表所有
的罪人的一个义行也确定给那些在他里面的人带来的相对的结果”(Stifler, p.
95)。亚当与基督分别被看为是两类人的总头,(一个总头是代表许多其他人行
事的人,他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是他所代表的人因而要经历的,这样的例子包括
一个国王、总统、一个议会的员、父母,等等)在这一部分,保罗所讨论的并不
是单个的罪人所做的,这是先前的章节所讨论的,而在这里他所关注的是亚当的
那一个罪及基督的那一个义行,他的死,还有给那些受他们影响的人的带来的结
果。亚当所行的使他所有后裔成了罪人,(我们是罪人并非只因为我们犯了罪,
也是因为亚当的罪已经归到我们身上);基督的义行使所有相信他的人被称为义,
与他们的行为无关。
5: 12 保罗在最初提到亚当与基督的时候并没有直呼其名,而是把他们分别
称为“一个人,”这强调了总头与在他的权柄之下那些“人”之间的稳固的
关系。我们也许会把这节的意思解释为,亚当给整个人类树立了一个坏的榜
样,且所有的人都效法了他,如果我们没有往下读的话,情形好象是这样,
然而亚当的罪所带来的直接与深大的影响远大于坏榜样所带来的结果(15
节)。
是夏娃首先犯的罪,那么保罗与神都认为亚当需要对人类的罪的负责呢?因
为亚当是对夏娃是有权柄的,因而对对夏娃是负有责任的(创2: 18-23)。
5: 13-14 保罗在这里并没有继续在12节开始的对比,否则这里就会说“如
此,义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生命又是从义来”。明显的,保罗在这里中断了正常的陈述,因他想继续谈亚当的事,13-14节解释了12节。 这两节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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