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谈工资,谁来谈?怎么谈?(6)

发布时间:2021-06-06

谈工资,怎么谈?谁来谈?

也没有办法”,本刊记者在河南省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访时曾得到了这样的说法。

另一个应该强化的政府职能是劳动监察。“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工资协商 要约 ,对方不 应约 ,政府应该管;工资协议不备案,政府应该管;签完协议不履约,政府也应该管。”张建国坚定地指出,“这些都是劳动监察工作范围内的事儿。不做等于 不作为 。”

然而,在法律罚则、细则缺失,以及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人力、物力、财力薄弱的现实条件下,“不作为”的板子完全打在他们的身上也有失偏颇。

“所以,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各级党政部门的推动力度”,张建国说。“能不能不再将招商引资环境作为唯一的政绩标准,愿不愿下大力气提高基层劳动者的收入,怕不怕引起资方的反弹和威胁,党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和决心体现于此”,许晓军说,“这也是中央强调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的题中应有之义。”

工会主业难推动

在任何一个国家,工人集体协商或称集体谈判权的获得,都是工会争取的结果。成为工人合法权益的权威维护者,是工会得以存在的根本。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的一部分,集体合同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就已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日益强化,“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更加具体。“集体协商既有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又有对职工权益的维护,追求的是共赢”,张建国说。他所在的全总集体合同部,也是在2001年机构改革后才新近成立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由于工资是职工最重要的利益,工资集体协商就成了工会主业的核心内容”,许晓军说,“当然,这并不是说工会组织帮扶、评选劳模、开展文体活动等职能不重要,但这些无疑都不是不可替代的核心职责。”

“工会应该有更多的人来搞工资协商”,天津市西青区总工会副主席龙万兴对本刊记者说,“但在现有条件下工会还做不到,手头的工作还做不完呢。”

龙万兴所在的区总工会中,一个部门的3个人,对应着市总工会4个部门的职能。而乡镇街级总工会通常只设1名主席,1名专职工会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却要完成上面交付的所有任务。

“大一点的县级总工会,也就20人左右,要对应着全总十几个部门,完成上百项工作任务”,一位县级总工会主席说,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基层工会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工资协商,还要具备很高的谈判技巧,敢谈、会谈,确实很难做到。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