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谈工资,谁来谈?怎么谈?

发布时间:2021-06-06

谈工资,怎么谈?谁来谈?

1992年4月,新的《工会法》颁布,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进一步从法律上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较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立法。

4月27日,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讲话,要求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特别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工资,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增加劳动者报酬、促使工资正常增长需要科学的制度保障。

你的工资谁做主?很多人会说:老板。

在中国,这个看似根深蒂固的惯例,开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寻求突破。

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招工难”、“用工荒”,有人欢呼:工人终于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让资方为常年压低工资付出了代价。但这背后,却是工人权益已受极大损害的痛苦和无奈,以及企业发展遭遇人力“断流”的慌乱与尴尬,而并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制度性安排。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早已失去了在微观层面直接干预职工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面对劳动者增收乏力,收入差距持续拉大,政府需要新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推动工资由劳资共决,是中央高层在内部和公开的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的,用以调解劳资矛盾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的根本途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其核心。

然而,这项改革开放后已推行了18年的制度,直到今日仍令许多国人感到陌生。和老板谈工资,谁来谈?怎么谈?

强资本弱劳工的基本态势,令协商双方难以获得平等的对话基础。

集体合同立法的缺失,令代表工人协商工资的工会组织,底气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担心用工成本提高影响招商引资环境,对工资协商态度暧昧。

工会自身缺手段、少资源,急需工作创新、组织创新,谈判能力也有待大幅提高。 重重困难中,在劳资矛盾突出、维稳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一些慧眼识珠的地方党政部门强力推动,率先做实劳动者工资共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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