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谈工资,谁来谈?怎么谈?(5)

发布时间:2021-06-06

谈工资,怎么谈?谁来谈?

然而上位法的缺失,还是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集体协商的“含金量”。据全总2009年统计,全国共计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已经覆盖了211.2万多家企业,覆盖企业职工

1.62亿人,占建会企业职工人数的90%以上。

“这其中有多少是经过了 真谈 的呢?”许晓军近3年来,在对全国20多个省、60多个城市、几百家企业的密集调研中发现,“走形式的不少”。

“说实话,在所有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中,能有一半真谈的就很不错了,在现有条件下这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省级总工会领导这样对本刊记者说。

政府职能难到位

“你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看一看,凡是工资协商搞得好的,全都得到了地方党政部门的强力支持!没有这一点,只靠工会,事倍功半。”张建国对本刊记者如是说。

作为群团组织,工会没有执法权,缺乏强力推动集体协商的手段。因此在全总的定义中,集体协商始终是“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言外之意,政府才是推动集体协商的主要责任者。

“你看温总理的批示,是给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的,而不是给全总的!”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会主席陈福清对本刊记者说,他所在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在2007年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批示,被树为全国典型。“所以说,劳动部门应该加大对工资协商的推动力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资协商主要涉及劳动部门的“劳动工资”和“劳动监察”职能。 企业行政方与工会签订工资协议后,应在10日内到劳动部门备案。在本刊记者的调研中,协议备案率普遍偏低。比如在天津,2009年工会系统掌握的2.9万份工资协商协议中,只有1.08万份进行了备案。

“不备案的原因有很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张菡说,一是一些集体协商还不够规范。而劳动部门要审核协议签订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一些企业不愿意暴露效益、利润等核心数据,一方面考虑到同行业竞争,另一方面也有隐瞒纳税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等想法。

三是一些企业认为工资协议签了就签了,备不备案无所谓。

“严格意义上说,不备案就意味着不被政府认可,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许晓军认为。“按理说,备案是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目前没有法律制约,不备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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