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7)

时间:2025-07-10

相对人就没有权利取得报酬。但如果悬赏广告的目的是这个行为本身, 只

要有这个行为就可以了, 而无论这个行为有无成就, 那么行为完成人就享

有报酬请求权, 不管行为完成时间在前还是在后。

与此相关的第三个问题是行为完成后产生的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首先, 完成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其次, 对于一些特殊的悬赏广告, 例如, 创

意大赛、征求广告语等, 这些悬赏广告往往就会产生作品著作权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 首先, 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归行为人。

第四个问题, 对于救生员、公安等救助落水者、被害人的, 对于他们的报

酬请求权, 我们一般认为是没有的, 因为他们本身就负有法律上的职责; 但是, 如果悬赏人就是愿意给, 而不管行为人有没有法律上或约定上的职

责, 那么法院也不会予以干涉。

第五个问题, 关于悬赏广告的撤回。法律上允许悬赏广告的撤回, 原则上

是在行为完成之前撤回, 但如果行为人已经作出了一定行为, 且如果广告

不撤回就能实现报酬权的话, 基于保护行为人对悬赏广告的信赖利益, 我

们对于行为人因完成行为而付出的损失予以支持。但如果悬赏人确能证明

即使其不撤回悬赏广告, 悬赏的内容也不可能实现的话, 对于行为人提出

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

1.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这里把握两个点, 一是, 规定合同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仅有法律与行政法规, 前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学理上称“狭义的法律”; 后者指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但有时候, 它的部门, 例如办公厅可以对外代表其颁布文件, 因此,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法规有时也是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个别领域的专业性很强, 例如证券领域, 因此, 国务院会授权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 比如证监会, 而证监会也是按照行政法规的程序来制定的, 最后也是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颁发出来的, 因此, 我们认为他们制定的这些法规也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原因在于, 虽然制定机关本身是国务院的某个生效形式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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