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14)

时间:2025-07-10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违约金的问题, 因为合同未生效, 原则上违约金的条款自然也未生效, 但我们还需要看是否整个合同都未生效还是只是部分未生效。基于此, 我们就要考察一下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看看该协议有没有分割性, 如果有分割性, 且一方已经履行了一部分义务, 而这个义务又不属于需要国资委审批的内容, 那么违约金仍然可以适用于该部分的内容。通过分析这份股权转让协议, 我们可以发现, 这份协议需要有两个环节的批准, 第一个环节是公司内部的批准, 第二个环节约定的是由转让方完成外部的转让手续。在外部审批手续完成后, 再由双方接下来办理过户手续等。因此, 这样看来, 我们认为协议是有可分割性的, 未生效的部分仅限于股权转让部分的内容, 但对于其他条款, 包括违约金部分仍然是有效的。这样一来, 受让方的利益就能很好地得到保护, 否则转让方完全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恶意约定违约金, 只要其不办理转让手续, 合同就不生效, 违约金自然也不会对其发生效力, 转让方顶多只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鉴于此, 我们最后判决由转让方在两个月内办理转让手续。当然, 在判决一方办理手续时, 我们要注意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一方去办, 若是, 我们则不能判决另一方完成办理手续。

(三)

1.

关于合同无效, 首先我们要把握法院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 即法院要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 谨慎、慎重地去认定合同无效, 换句话说, 当既可以认定有效又可以认定无效的情况下, 我们倾向于认定为有效。举个例子, 对于新法, 我们一般认为新法没有溯及力, 但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 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 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 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 则适用合同法。这是符合溯及力的特殊原则的。

2.

第二点谈一下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司法解释都已明确, 认定合同无效只能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换句话说,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无效, 法院就不能依据其他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但是, 实践中, 很多领域由于专业性较强, 国务院往往会授权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而且有些行政法规和地方认定依据 总原则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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