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6)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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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效力认定
接下来谈一下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如果借款合同写了签约时间, 即以该
时间为成立时间; 如果没有写明签约时间, 那么如何确定借款合同成立的
时间呢?如果合同上没有写, 但在借款借据上写了, 那么可以以借据上的
时间认定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
再来谈一下悬赏广告的问题。实践中, 悬赏广告有很多, 且近年来对悬赏
广告的认识也逐渐统一。但是, 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 其能不能撤销, 哪
些主体可以取得报酬权等还是需要我们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
付报酬, 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首先来看悬赏广告的性
质, 学理上对此有两方观点, 一方认为, 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 只要其做
出了悬赏广告的行为, 行为就成立了。有很大一部分学者是支持该观点
的。但其有一个弊端, 即既然是有效成立的, 那么其能否撤回呢?对此, 就产生了第二种观点, 即契约说, 该观点认为, 一方发出悬赏广告的行为
是一种要约, 尚待接受方的承诺。而契约说的一大弊端就是, 既然是双方
行为, 那么相对人完成行为时就应该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如果是一个无行
为能力人完成了悬赏广告的内容, 他是无法获得报酬的。另一种情况就是, 如果相对方根本没有看到这则广告, 事先也没有想过要索取报酬, 那么最
终当其完成了相关行为时, 是否有权行使报酬权呢?最后我们采纳的是
契约说的观点, 首先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的行为是一种要约, 但相对人的
承诺有别于一般情况下的承诺, 而是以完成特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在这
个原则下,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 如果其的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了, 那么其
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而对于那些无意完成悬赏内容的人, 我们也做了扩大
解释, 即也以其完成了行为为承诺方式, 因此, 其也可以取得报酬权。因
此, 对于契约说的弊端, 我们是通过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及扩大解释承诺
的方式来解决的。这个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相对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行为不
能是合同约定下的行为, 否则无取得报酬权。
与上述问题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 如果我在悬赏广告作出前已经完成了
悬赏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 相对人有无权利取得报酬。这种情况下, 就要
看悬赏广告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了, 如果行为的目的是通过发悬赏广告
来促使行为成就, 那么很明确, 既然在悬赏广告做出前已经实现了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