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英语第二册课文翻译(21)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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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今朝”、“今宵”诸如此类的节目中亮相。很少有像作家塞林格那样拒绝出场做促销的。同时,演艺界的各色人等突然摇身一变都成了“作家”。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四处赶场子,兜售自己的书或互为兜售,这本身就说明了这些书很成功,是用文学的标准所无法解释的。
隐私的丧失正逢“公共关系顾问”——这一引导美国现代生活的高级
职业的崛起——这绝非巧合。其最初的意图是把顾客的形象,像捏一团泥巴一样,捏得鲜活而富有魅力。在有些情况下,这意味着需要多次捏合,因为他时常受命去补救一个已被毁坏的几乎无可救药的声誉。
如今,“公关”的职责已远非修修补补那么简单。与其说他们要让黯
淡的形象重新大放异彩,还不如说他们是在塑造一个以前从未有过的形象。就这样,一个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公司总裁、银行家和数以百计的行政主管被公共关系顾问塑造成一个个“名人”。他们的理论:只要公司的老总有魅力,公司才会有魅力。帮助推销公司的老板就是帮助推销产品。
10B
隐私与媒体:神圣何在?
奈特.亨特夫
几年来,我一直在纽约社会研究新闻学院教实地采访课。许多学生和
几乎所有应邀专家都是新闻界人士。我曾询问每一个专家是否为了采集一个新闻故事,会有什么不愿做的事情。他们大多数的反应是好像以前想都没想过这个问题。他们只是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勤奋的记者可能——事实上也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挖掘新闻。
我问这些记者,遇到不合作的采访对象时是否会窃听他们的电话,是
否会掩饰身份混进他们的公司乃至他们家里。回答往往是肯定的,而且语气无比自豪。毕竟,为了满足“人们的知情权”——这是我们记者职业的基本信条,为此,记者必须特别善于随机应变,大胆创新。
课后,其他一些记者向我透露他们曾设法搞到陪审团不向外公开的会
议记录并将其发表。这里,需要提请您注意的是当时被大陪审团调查的当事人尚未受到正式起诉。假如当事人是无辜的呢?他告诉我,因为这个人受到过陪审团传讯,他就有新闻价值,而这才是至关重要的。
我的不同看法是,记者在危害隐私方面仅次于政府。他们常常扮演便
衣警察的角色,有时则像个正气凛然、咄咄逼人的检察官。譬如,面对媒体的采访,公民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无可奉告”这句话总是毫无例外地被记者假定为“有罪”。一旦做出这种假定,记者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对这位保持沉默的公民“穷追不舍”。如果现在我为联邦调查局招募人员的话,我肯定会极力游说新闻记者去充当候选人。
最让我感到不安的是,几乎所有记者都认为在工作中采取这样的做法
没有什么不对的。他们首先显然忘记了《第一修正案》(正在日益遭到抨击),本来是用来保护新闻自由免受政府干涉的,它本不是用来特意对付那些被采集新闻的记者们追得东躲西藏的市民的。可大部分记者一心只想着要获取新闻。记者们应该慎重对待个人隐私权的说法被看作是一种危险,威胁了他们的特殊身份。(他们的反应又像警察了。)
这并非是说隐私权永远不可侵犯。若真是这样,我们就只能读到一些
新闻发布会和购物的信息。理查德·尼克松的白宫隐私受到侵犯是合法的,因为他们犯了罪。同样,我也曾公开过市政府内外部召开的一些秘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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