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理模型分析的保险业道德风险规避方法研(10)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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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Rubinstein.1979a)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保持长期
的关系,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可以实现。
简单地说,由于在长期关系中,一方面,根据大数定理,外生的不确定可以剔除,
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代理人不可能
用偷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另一方面,通过长期合同向代理人提供保险的办
法,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处于“声
誉效应”的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都会自觉遵守合同【3…”】。
弗登伯格等(Fudenberg,HolmstromandMilgrom,1990)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
在与委托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自由进入资本市场,一系列的短期合同可以达到与
长期合同同样的效果【36】。莱瑟尔(Lazear,1979)证明,在长期的雇佣关系中,“工
龄工资”制度可以遏制员工的偷懒行为p”。
法玛(Fama,1980)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认为在竞争的经理
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
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因此,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
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p”。
莱瑟尔和罗森(LazearandRosen,1979)证明。如果代理人的业绩是相关的,
锦标制度是有价值的,因为它可以剔除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委托人对代理人
努力水平的判断更为确定,即降低风险成本,由强化激励机制【39】。然而,霍姆斯
特姆(Holmstrom,1982b)指出,除非代理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是完全相关的,或
者代理人的业绩只能用序数度量,否则锦标制度并没有使观测变量包含的信息量
得到充分利用,因为单纯的业绩排序并不是充足统计量【40】。
对于保险领域,易超琴、万建平(2005)建立了两阶段动态委托一代理模型,
讨论了存在显性激励的前提下两阶段动态委托一代理模型的最优激励合同。认为
考虑以往业绩的两阶段最优激励合同具有明显的声誉效应,并且工作的阶段越多,
激励作用越大,保险代理人的努力水平越大【4l】。
李冠一、陈雅男(2004)建立了长期的委托一代理激励模型,并将约期对保
险代理人激励的影响引入模型分析,认为在保险人风险中性,保险代理人厌恶风
险,在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拥有完全信息的条件下,最优保险代理契约是保险人
付给保险代理人固定工资。只要考虑该固定工资的时间价值,单纯固定工资就可
以为代理人始终努力工作提供足够的激励,而不需要设立风险佣金。但是,如果
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不具备完全信息,则需要借助风险佣金来保证代
理人努力工作,代表激励强度的风险佣金份额与约期的关系和利率有关,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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