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教案(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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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案
动息息相关,因此,比较复杂一些。
第二节、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一、普通逻辑的性质
普通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它本身不能给人们直接提供各种具体的科学知识,但是它能够为人们进行正确思维,获取新知识,表述思想,提供必要的逻辑手段和方法。普通逻辑没有阶级性。
二、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1.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获取新知识。
2.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严格地论证思想。
3.有助于人们识别、驳斥诡辩。
4.有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其他各门科学知识。
5.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办事效率。
三、怎样学习普通逻辑
1、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了解和掌握基本的逻辑概念和逻辑理论。
3、多练、多用。
第三节 逻辑简史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已有了两千多年的历史,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中国、印度和希腊。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逻辑思想有很大发展,史称“名辩之学”。主要内容表现在后期墨家、荀况、韩非等人著述中。《墨经》提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这里“名”相当概念,“辞”相当判断,“说”相当推理。
古代印度逻辑学曰“因明”。“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学”。陈那提出“三支论式”,认为每一个推理形式都是由“宗”、“因”、“喻”三部分组成。这里“宗”相当三段论的结论,“因”相当三段论的小前提,“喻”相当三段论的大前提。如:
宗:此山有火
因:此山有烟
喻:凡有烟的地方都有火
例如厨房
古希腊是逻辑学的主要诞生地。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奠定了西方逻辑学的基础。著有《工具论》。由于他以对概念(即词项)的研究为基础,所以,现称为“词项逻辑”。
二、逻辑学的发展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古希腊斯多噶(ga)学派以及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研究了假言判断、选言判断、联言判断以及由它们所组成的推理形式,并且提出了推理的规则和逻辑公式。现称为“命题逻辑”。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阐述了寻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 1662年,法国出版了亚诺德和尼柯尔合著的《波尔·罗亚尔逻辑》至此,传统逻辑便基本定型了。
18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第一个辩证逻辑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但其中却包含不少合理的内核和深刻的思想。
19世纪中叶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为科学的辩证逻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现代逻辑的诞生和发展
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因而他成为数理逻辑(即现代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一百多年以后,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逻辑代数”(即布尔代数)把莱尼兹的思想变为现实,成了数理逻辑的早期形式。
第二章 概念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统称为事物的属性。特有属性,就是只为该事物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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