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教案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逻辑学教案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普通逻辑的对象
一、普通逻辑的定义
“逻辑”是个多义词,(1)表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2)表示人类思维的规律、规则。(3)表示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学。
逻辑学包括两大门类,一是形式逻辑,一是辩证逻辑。在形式逻辑中,又可以分为传统形式逻辑(简称传统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简称现代逻辑)。传统逻辑主要包括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现代逻辑主要是指数理逻辑(或叫符号逻辑)。
“普通逻辑”指传统的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数理逻辑是在传统形式逻辑中演绎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数理逻辑是用特制符号(即人工语言)和数学方法来研究处理演绎推理的科学。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要比数理逻辑宽泛,它使用的工具主要是人们日常应用的自然语言。概括地说: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二、什么是“思维”
思维一般指抽象思维,或叫逻辑思维、理论思维。抽象思维可分为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普通逻辑研究知性思维。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感性认识阶段:直接感受性是感性认识的基本特征。
接触外界事物,在人脑中产生感觉(个别属性)、知觉(感觉的综合)和表象(概括性的感性形象)。
第二阶段、理性认识阶段:一是思维具有概括性,如:人。二是思维具有间接性。
此阶段对综合感受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形成概念,构成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概括性,是指思维能够从许多个别事物的各种各样的属性中,舍去表面的、非本质的属性,抽象出内在的、本质的属性,以把握该类事物的共同本质。
思维的间接性,是指思维能够凭借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对根本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及其属性加以反映,获得新知识。如光速。 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借助于语言来实现的,思维和语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普通逻辑正是通过对语言形式的分析来实现对思维的逻辑形式的研究的。
三、什么是思维的逻辑形式
普通逻辑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也可以说,普通逻辑是从各类思维的逻辑形式方面来研究思维的。
任何思维过程都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承担和表现的。概念、判断、推理是思维的形式。任何思维都有具体内容,也有逻辑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叫做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叫做思维的逻辑形式。如:一切S都是P
思维的逻辑形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常项,二是逻辑变项。逻辑常项指逻辑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逻辑变项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它可以代入不同的内容。
逻辑常项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的唯一根据。
四、什么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逻辑形式的规律有很多,其中,有些规律仅仅适用于某一部分逻辑形式,这些规律称为规则(如三段论的规则);有些规律普遍地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逻辑形式,这些规律叫思维的基本规律。
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是客观事物最普通、最常见的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经过重复固定下来的。
五、什么是“简单的逻辑方法”
简单的逻辑方法,是相对于辩证逻辑来说的。主要包括:
观察和实验的方法;
比较、分析和综合的方法;
寻求现象间因果联系的方法;
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辩证逻辑也研究逻辑方法。如: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它们离不开辩证分析,与事物的矛盾运
下一篇:2013中考考前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