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导师制(5)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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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实行导师制。
进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
二、成立学生导师制领导小组
组 长:傅国帮
组 员:马天翼、吕兴家、丁惠中、龚国兰、朱小华
三、试行时间、步骤
(一)2009年2月份开始组织宣传学习、摸底调查、确定试行范围、拟定实施方案、落实导师选配及师生双向选择、完成工作制度制订。
(二)2009年3月开始,试点年级和学生根据拟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开展“导师制”工作,试行过程中要及时资料积累,成果搜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巡视指导,并适时召开试行工作经验总结会。
(三)根据试行结果,2009年9月开始在其他年级中推广。
四、导师工作职责
可以归纳为"思想引导、行为训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具体有以下职责: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2、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行为习惯。
3、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4、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生理、心理上的困惑,做学生生理的长辈,心理上的医生,生活中的益友。
5、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争取多方协作。
五、导师制工作制度
学校将建立“学生导师制”相关工作制度,对这项工作提出基本要求:
1、导师选聘:学校行政干部、高级教师、区骨干教师;受导学生:自愿报名原则,每班2人;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配对。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追踪学生成长轨迹。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及社会关系详细情况;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素养、兴趣爱好、身体健康状况等;对学生每学期考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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