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导师制(17)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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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实行导师制。
二、中学“导师制”的模式
关于“导师制”,《辞海》上解释为“英国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制度, 14 世纪开绐采用。导师对学生负有教学和辅导的责任,亦有兼顾学生的一般福利和生活行为方面的指导。每一导师指导学生四至十人”。 [11]
在我国,“导师制”是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导师一般带一名或几名学生,负责其研究学习,包括授课、研究指导、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并对其思想、行为负责教育。另外,本科生在毕业前也指派导师,主要是负责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选题,论文(设计)撰写和论文(设计)答辩。
如何借鉴高等教育的“导师制”,将其引入中等教育,并形成一种模式,很有必要研究。
事物的发展总是经过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教育组织型式由古代教育教师面对个体的个别教育(具有“导师制”的性质),被近代教育教师面对集体的班级授课制取代,这是一大进步。但班级授课制无法充分因材施教的弊端一直困挠着人类的教育,为此现代教育早有人作过探索,试图以一些方式克服这一弊端。随后出现了新形式的个别教育和小型化的集体教育组织型式。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以来,出现过一系列类似的探讨,比较闻名的有分组教学和灵活制度的个别教学。分组教学首推德国的曼海姆制和美国的冈布里治制,即将班级授课制小型化,对班级进行教学分组,作业分组,活动分组等。灵活制度的个别教学首推道尔顿制,由美国女教育家帕克赫斯特( Parkhurst , 1887-1973 年)于 1920 年在马萨诸塞州道尔顿中学创行。道尔顿制的原理(原则)是:自由、互相节制的团体生活,时间的预算,立足于取消班级制度,以个别指导代替集体教学。 [12]
在我国,国民政府三、四十年代也作过尝试,“ 1938 年中国教育部颁布《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 1944 年修订为《中等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设导师监督学生的思想行为,作为政府当局加强对学生思想控制的措施”。 [13] 那么,今天我们探究中学“导师制”是不是又回到古代教育的个别教育呢?不是的。哲学上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是仿佛回到原来的位置,但却是更高一层次的回归,无论是形式和内容上都是有质和量的变化的。笔者认为实行中学“导师制”是在现行班级授课制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个别关注,并不打破班级授课制的框架。按照教育原理其模式如下。
1 、“导师制”的组织型式: 以现行班级授课制为基础,以班主任为核心,班级全体任课教师组成导师组,班主任统一协调,确保每一位学生都有固定的导师。由于师生比例悬殊过大,一个导师可辐射多个学生,分别作为几个或十几个学生的导师。还可几个导师联合指导一部分学生,互为贯通,分工合作。
2 、“导师制”的师生结合: A :自由双向选择结合。在共同的教学、学习过程中,由师生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结合。 B. 搭配结合。由班主任根据师生具体情况,指定教师为某些学生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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