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8)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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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散装即食食品的管理情况;
(四)食品退货或者回收记录;
(五)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记录、视频监控资料。 第二十七条【信用档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九条【举报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未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虚假标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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