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5)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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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超过2小时的,再次食用前应当确认食品未变质并予以充
分加热。
第十五条【生产者回收要求】
食品生产者应当独立存放回收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并设
臵显著区分标识,不得将其作为原材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或者以改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
第十六条【回收或者退货记录】
食品生产者应当做好食品回收记录,列明食品的名称、
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回收日期和地点,退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退货的,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食品回收、退货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七条【捐赠制度】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
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捐赠食品的安全,不得捐赠
超过保质期食品。
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应当建立临近
保质期食品接收、贮存、派发制度,不得接收和派发超过保
质期食品。
第四章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
第十八条【界定范围】
超过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经营者标注的保质期限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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