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
食品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活动,保证
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临近保
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和监督。
未标示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
作的即售即食的食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过程中的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实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
本办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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