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工作条例(9)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对同级和下级的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其个体任务是:
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研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
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会议;
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加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选调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共产党员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并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妥善地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职务,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语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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