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工作条例(20)

时间:2025-07-10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2)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3)从事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人员审批表、登记表;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

(5)拔尖人才审批表;

(6)正式命名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及立功受勋、嘉奖材料;

(7)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

(8)优秀党、团员学生登记表;

(9)通报表扬材料;

(10)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正式审批材料。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奖励材料不归档,已归档的可清出登记销毁;

(2)未批准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等,原整理的事迹材料不归档。

3.本类材料亦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次的奖励材料应将组织的审批材料放在前面。

第八类 处分材料

1.凡因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材料均应归入本类。主要是: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20).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