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工作条例(6)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干部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六、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臵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臵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度,相对湿度45-65%);
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臵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案室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分开;
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
上一篇:县域医共体需求及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