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8)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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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承租人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达不到AA级,则该笔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回购或担保,且回购方或担保方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必须达到AA级(含)以上;
3. 承租人为民营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追加其实际控制人的保证担保。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可转让的合格应收租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产生且为租赁公司合法、有效、完全拥有;
2. 应收租金未到期,且未发生跨期拖欠;
3. 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 原则上应为非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租金;
5. 应收租金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第十二条 我行可接受的租赁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租赁物不存在技术淘汰风险,其价值应与应付租金相匹配;
2. 租赁物将被应用于应立项项目或是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的,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3. 租赁物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其他瑕疵;
4. 租赁物上未设置抵押,且未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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