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主要术语解释,专用术语的对应关系及释义如下:
1. 出租人:对应于卖方,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在本细则中仅指租赁公司。
2. 承租人:对应于买方,是偿付租金的责任人。
3. 融资租赁合同:对应于商务合同,是叙做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应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以下条件:
(1)除非支付全部租金,否则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不得退租;
(2)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等产生的交易纠纷与租赁公司无关。 若经营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则该经营性租赁合同可视同融资租赁合同处理。
4. 应收租金:对应于应收账款,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而产生的承租人尚未清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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