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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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在保理授信项下办理开立商业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业务,在业务到期时未能按期兑付的,运营部门按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办理垫款处理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在发生下列情形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可做结清处理:
1. 承租人正常支付完毕全部应付租金;
2. 进入反索程序结清;
3. 转入清收程序结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总行贸易融资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我行保理业务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申报资料参考清单
2.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补充协议
3. 回购协议
4. 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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