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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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行受让合格的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7. 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至指定账户;
8. 租赁公司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偿付我行的融资本息。
(三)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
是指在租赁公司与供货方、承租人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我行依据上述融资租赁关系中即将形成的租金为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在取得我行融资后,租赁公司对供货方履行付款义务,促使上述合同生效,租赁公司由此获得租金收取权,并以其应收租金偿还我行的融资本息。
我行对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审慎介入,个案处理。
第三章 准入条件
第七条 我行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商务部或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2. 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规定;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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