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x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5)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5. 在明保理中,我行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
6. 我行受让合格的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7. 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至指定账户;
8. 租赁公司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偿付我行的融资本息。
(二)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
是指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形成融资租赁关系后,我行受让上述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未到期应收租金,并为租赁公司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
本细则所称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为获得资金融通或改善财务结构,先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向租赁公司租回该资产使用,直至承租人支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租赁物残值对价后,重新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 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的业务流程如下:
1.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自有资产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2. 租赁公司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3. 租赁公司向我行申请保理业务;
4. 我行为租赁公司核定授信额度;
5. 在明保理中,我行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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