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教育学复习资料(11)

发布时间:2021-06-06

学生是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两种学生观: 1、“外塑论”认为儿童是“一张白纸”,不具有任何个性,只是按成人的愿望任人随意描绘或任意拿捏。学生仅仅被看成是教育的对象,是消极被动的接受外来影响的客体,教师才是教育活动的主宰,具有绝对的权威。强调了社会需要和教师的作用,忽视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性。

英国哲学家洛克“白板说”,认为儿童是一块空白的石板,父母和教师可以在石板上书写任何东西,创造出他们所希望的人。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学生的成长全仰仗教师的指导。他认为,儿童生来就有一种“盲目冲动的种子”,必须从小加以管理。

苏联教育家凯洛夫认为课堂教学永远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 2、“内生论”则把教育过程看作是儿童自身主动发展的过程。把学生放在教育过程中的中心地位,把教师放在一个辅助的地位。

两种学生观都有积极因素,但又都是片面的,不完善的。正确的学生观应当是建立在对学生本质属性的正确认识上。

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他们的身心发展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是由学生的遗传素质提供的。 2、学生是学习中的人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这是学生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特点。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这是学生与从事学习活动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区别之一。

3、学生是独立的人

每一位青少年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人,有着独立的社会地位,是行使权利的主体,体现了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其基本原则如下: 1、无歧视原则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4、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 2、受保护权(每个儿童都有不受危害自身发展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等权利)

3、发展权(每个儿童都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的教育以及相应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每个儿童都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新编教育学复习资料(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