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教育学复习资料(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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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两种学生观: 1、“外塑论”认为儿童是“一张白纸”,不具有任何个性,只是按成人的愿望任人随意描绘或任意拿捏。学生仅仅被看成是教育的对象,是消极被动的接受外来影响的客体,教师才是教育活动的主宰,具有绝对的权威。强调了社会需要和教师的作用,忽视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积极性。
英国哲学家洛克“白板说”,认为儿童是一块空白的石板,父母和教师可以在石板上书写任何东西,创造出他们所希望的人。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学生的成长全仰仗教师的指导。他认为,儿童生来就有一种“盲目冲动的种子”,必须从小加以管理。
苏联教育家凯洛夫认为课堂教学永远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 2、“内生论”则把教育过程看作是儿童自身主动发展的过程。把学生放在教育过程中的中心地位,把教师放在一个辅助的地位。
两种学生观都有积极因素,但又都是片面的,不完善的。正确的学生观应当是建立在对学生本质属性的正确认识上。
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他们的身心发展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是由学生的遗传素质提供的。 2、学生是学习中的人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这是学生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特点。学生的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这是学生与从事学习活动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区别之一。
3、学生是独立的人
每一位青少年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人,有着独立的社会地位,是行使权利的主体,体现了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其基本原则如下: 1、无歧视原则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4、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 2、受保护权(每个儿童都有不受危害自身发展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等权利)
3、发展权(每个儿童都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的教育以及相应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每个儿童都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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