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6)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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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本罪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两点:第一,在主观上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行贿数额是否较大。
18、伪造货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和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和伪造的各国合法货币。(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伪造的数额。(2)伪造货币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持有、使用、走私、运输、出售自己伪造的货币,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1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证券、期货者的合法权益。行为对象是有关证券、期货发行、交易的内幕信息。(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猎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本罪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信息是否尚未公开;第二,行为人对内幕信息是否知悉;第三,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本罪。
20、洗钱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洗钱罪是指明智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的性质,而采取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3)本罪的主体,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目的。本罪的认定: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1)客体不同,本罪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对象不同,本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是犯罪的赃物;(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掩饰、隐瞒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后者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4)主体不同,本罪是自然人、单位,后者是自然人;
(5)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明智是带有黑社会等性质的财物,并且具有掩饰、隐瞒财产性质和来源的目的,后者是明智是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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