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2)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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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的秘密或者情报,而故意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本罪与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有3个方面,第一,客体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危害国家的安全,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为国家的保密制度;第二,客观方面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1)犯罪对象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2)无情节严重的要求,只要实施该行为,却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1)无选定的犯罪对象,
(2)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第三,主体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一般主体,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放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放火罪的认定:1、放火罪既遂标准,即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在于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果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否则,就不构成放火罪,构成其他犯罪。
5、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同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共次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而以投毒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
6、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般空器,其中交付使用停机选待用的也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交通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被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
7、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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