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7)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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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贷款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第一,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第二,数额是否较大;第三,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本罪与借贷纠纷、高利转贷的区别:第一,申请贷款时是否使用了刑法规定的诈骗手段;第二,取得贷款后是否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第三,是否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是否携带贷款潜逃;第五,到期后是否积极准备偿还贷款等等。
22、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认定: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中的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同时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23、保险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认定:(1)关于本罪的牵连犯问题,根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除数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属于牵连犯的方法行为与目的的行为的情况,按照刑法规定,不适用牵连犯的原则,而应当数罪并罚,按照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进行数罪并罚。(2)关于本罪的共犯问题,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4、偷税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帐凭证等虚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偷税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与扣缴义务的人,他们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目的如何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本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偷税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或偷税行为是否已经受过二次行政处罚的情节。
25、抗税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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