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8)
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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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的认定:关于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问题。通说认为,这种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竞合犯罪的原理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26、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的认定:关于本罪与偷税罪的竞合问题。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纳税以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偷税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应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即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部分,才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
2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一般都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目的。
28、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标专用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本罪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区别在于:第一,是否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第二,情节是否严重。
29、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2)本罪的客观方面,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本罪的认定:主要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依据是:第一,侵权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第二,违法所得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有无其他严重情节;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
30、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不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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