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3)

时间:2025-03-10

为选择性罪名。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本罪为举动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的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既遂。同时本罪是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其中三个行为,仍然构成一罪,实施一个行为也构成一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对本罪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恐怖活动的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认定:本罪与一般杀人、爆炸、绑架罪的区别。关键在于主观目的的不同。前者是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后者是财产性目的或者其他目的。

8、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般空器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旅客和般空器的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法。本罪为行为犯。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属于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对本罪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劫持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实现恐怖活动的,也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而劫持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危及飞行安全。2、犯罪形态不同,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对象必须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是一罪,实施全部行为也构成一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1、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和单位,后者是自然人;(2)危害程度不同,前者一般存放的数量较大,危害性较大,后者一般数量很小,危害性相对小。2、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未经批准,私自制造、出售或者购买枪支的行为,后者是依法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不按规定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后者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

10、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 ,是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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