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13)

时间:2025-03-10

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数额较小的,即使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也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6、职务侵占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认定: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7、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间权利,具体侵犯的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具有挪用资金的目的,但不具有永久占为己有的目的。认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8、敲诈勒索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为复杂客体一,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9、妨害公务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人大代表的代表职务活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职责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10、招摇撞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概念: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认定:与诈骗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犯罪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行骗;而诈骗罪的行为手段则是多种多样的,不限于冒充有特别身份的人员行骗。(3)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招摇撞骗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便构成犯罪;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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