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5)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区别:一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区别有犯罪对象不同和犯罪成立的要件不同。二是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形成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法条之间的关系看是一种法条竞合。
1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夫、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通常具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是犯罪目的如何并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第一,在客观上是否已经出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第二,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
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
(1)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2)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一是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二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结果犯。
1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关于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管制度和征收减税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国边境,偷逃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偷逃应缴税额是否在5万元以上。
1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
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是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受贿罪只有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3)主体不同,本罪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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