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一次作业(9)

时间:2025-03-10

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都可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1)本罪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后者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第二,对象不同,本罪是商业秘密,后者是国家秘密;第三,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后者是违反保密法的规定,实施了泄露了国家秘密的行为;第四,主体不同,本罪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后者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了国家秘密的人员。

31、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的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第一,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的规定;第二,是否诈骗数额较大;第三,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目的。(2)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牵连问题,在合同诈骗的方式上往往是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的,其方法行为又触犯金融诈骗罪,从而与目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断。

32、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都可以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3、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本罪的认定:1、注意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对与自杀有关的案件的具体分析。自杀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引起、促成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涉及刑事责任问题。(1)相约自杀。即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2)引起他人自杀。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30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4)逼迫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方法,故意强迫他人自杀身亡。

34、过失致人死亡罪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多如牛毛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本罪的认定:(1)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2)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第一,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再以本罪论处,而应定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第二,如果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就按照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处理。

35、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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