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13)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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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先期交流。
(六)有关人员确定。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
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参加集体协商。协商双方共同确
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
公正,并为协商双方保密。
3.3 上级工会指导
企业工会在正式协商前7日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上一级
工会可以指派人员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
导,或参与进行协商。不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工
会,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由上一级工会指派人员参与协商或
代替协商。
3.4 召开协商会议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采用协商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双方首
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
按照确定的议题议程协商讨论。协商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
相理解、积极合作的态度,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平
等协商,求同存异。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双方
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
本见附件11),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提前7日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协商会议由双方确定的专人记录,经双方协商
代表确认和签字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