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21)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日内未提出异议,该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未履行审查程序
的工资集体合同无效;发生纠纷的,由双方有关当事人承担责
任。
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
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企
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更,
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的继续履行。
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区
域、行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有关工资报酬等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的相关标
准。
企业在7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采取张榜公布、通
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区域、行业
工资集体合同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向成员企业的全体职
工公布。职工可随时查阅工资集体合同文本。
5.7 文本备案和季度统计
建立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备案制度,由企业工会将已审查生
效的工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地方工会备案。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季度报告制度,由各级地方工会将
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季度统计表(见附件7)同时报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上一级地方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