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12)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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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
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面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五)要约行动活动月。每年的9月份作为湖北省“工资
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
动,为次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准备。
3.2 协商准备
(一)准备协商资料。双方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认真学习
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
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企业人工成本和其他相关指标;本地区、同行业或具有可
比性企业的工资水平;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
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上年度人
均收入水平等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二)收集各方意见。协商双方应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各
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职工座谈
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拟定议题议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重点,提出集体协商议题和议程。
(四)协商代表分工。对协商代表进行工作分工,明确每
个协商代表主要阐述的问题,做到准备充足、有的放矢。
(五)互通有关信息。协商双方在协商开始前7日内,向
对方提供与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双方可就协商中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