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16)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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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五)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和女职工孕期、
产期、哺乳期及其他各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的工资待遇,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六)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办法;
(七)其他有关事项。
4.3 保险福利待遇
保险福利待遇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失业、工伤、医疗(含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养
老保险(含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等
费用;
(二)降温费、取暖补贴,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
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
(三)独生子女费,因病、因工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
取的丧葬补助金、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或生活费;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离岗职工等特殊群
体职工的保护待遇;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4.4 参考因素
协商确定职工年均工资及调整幅度应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国家、地区颁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和收入分配方面的
法律、政策及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