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19)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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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集体合同的说明及附件:
(1)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工资集体协商过程、职工(代
表)大会等会议记录复印件、签到表和会议决议的复印件(应
到和实到人数、表决票数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工会法人资
格证书复印件、职工人数及工资水平状况、上年度工资集体合
同履行情况;
(3)双方首席代表和全部协商代表的名单(注明姓名、
性别、职务、本企业工作年限、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身
份证复印件,如首席代表不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
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材料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4)其他有关情况。
5.2 审查部门
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外省企业在鄂分支机构、以及在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将工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
料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各市、州、县所属企业,送
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5.3 审查程序
(一)审查部门收到工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后,在《工
资集体合同登记表》(登记表参考文本见附件5)上进行登记,
并向企业出具《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受理回执》(受理回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