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9)

时间:2025-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强了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把住了源头。有效地遏制了公共娱乐场所特大火灾上升的势头。本法在总结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这类火灾多发的场所实行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这对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根据本条规定,“公众聚集的场所”,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本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其目的就是进一步督促单位贯彻消防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各地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的活动越来越多,这些活动的举行,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祥和昌盛的象征,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体现。 由于这些活动往往具有火灾危险性,人员聚集,消防安全工作极为重要,稍有疏忽就会引起火灾事故。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及不良的政治影响。因此,对这类活动的消防安全必须严格要求和管理:根据本条的规定,需事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是诸如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l)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 灭火措施, 疏散路线、出口,应急措施等。 (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控制活动人员总量等等。 (3) 在举办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等。 (4) 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安全。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主办单位申报的这些群众性活动,应督促主办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人活动的总体方案之中,及时了解活动内容、范围、时间、人员、场地情况,在地点选择、电气线路的架设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要按照有关消防法规和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把关。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把消除火灾、爆炸隐患作为重点,在重大活动前,必须对活动场地的水源情况、安全通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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