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10)

时间:2025-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气设备、消防设施以及其他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有些重大活动还要派出消防干警及车辆现场执勤,以确保安全。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由谁负责及其职责的规定。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每个单位、每个公民都随时有可能受到火灾的危害,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的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去, 才能有效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992 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推广天津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经验,取得了很好成效。实践证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符合我国国情,适应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只有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才能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共有六项: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制定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等。同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生产、经营、储运、科研过程中预防火灾的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 ( 车间、班组 )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个单位都应当有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三、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四、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这里的“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进行的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种检查应当渗透到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中,不仅要有检查制度, 还要责任到人, 有检查、有记录,抓好落实。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本岗位或个人无力解决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本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任何单位都应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一般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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